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经营冷藏、冷冻药品的,应当配备以下设备:
1.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,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;
2.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、显示、记录、调控、报警的设备;
3.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;
4.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,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。
医药冷库的建设要求高于普通冷库,其设计、建造、设备安装与调试均须严格遵循国家规定GSP/GMP的规范。此外,企业要对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进行定期验证,以确认其符合要求,且定期验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。企业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,正确、合理地使用相关设施设备,以更好地储存药品。
医药冷库验证项目:
1.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,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;
2.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;
3.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;
4.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响;
5.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,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;
6.对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,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;
7.在新建库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,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;
8.年度定期验证时,进行满载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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